公共照明管理制度为规范大厦(小区)公共场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满足服务需要,又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制度。(1)大厦(小区)公共地方照明由楼宇自控系统控制,公共照明开关时间表由保安部拟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执行。(2)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保安部重新拟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工程部执行。(3)遇异常天气,保安部主管认为有需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通知工程部对走火楼梯照明开关时间作临时性调整(时间不超过两天)。(4)大厦(小区)外墙射灯及外围屋檐灯的开关,须经总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工程部执行。(5)大厦(小区)公共照明由工程部负责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公共照明检查表楼层:配电柜仪表(标志)开关、按钮操作绝缘测试管线接线盒灯具防水设施灯具座状况各紧固件状况清洁备注责任人:领班员:工程师:项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