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的停放标准1.外来车辆不得进入车库,进入车库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2.进入辖区的车辆不超过15km\h慢行、禁鸣喇叭,并从车库进口入,靠右侧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离库时从车库出口出。3.车辆停放后,车主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车主保管物品的义务。4.禁止超过车库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车库。5.发现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或火灾等异常情况的通知应及时将车辆驶出车库。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车库。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禁止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禁止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8.进库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库内学习驾驶车辆。9.单车、摩托车必须统一在划好的虚线内停放。10.小车等车辆必须统一在规定的黄线内停放。11.其他任何未画线路段和消防门前,斑马线、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放车辆。12.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13.因出差或长时间将车停在车库者应向车管员说明,否则车管员采取的车管措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