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SW-GD-ZH-10名称固定电话、手机及寻呼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版本A/0第1页共1页编制高忆更改高忆审核胡文娟批准关颖生效期2003年7月18日固定电话、手机及寻呼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1、手机及寻呼机费用报销标准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统一配备手机。部门经理手机配备限额为600元,超出限额按规定限额报销,低于限额据实报销;其它员工可根据具体需求配备BP机,费用实报实销。2、手机话费: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话费实报实销。部门经理手机话费每月不超过150;低于150实报实销,高于150只能按所限金额报销。2、报销有关规定1、公司办公用电话费一律不准办理“银行委托收款”手续,以支票和现金方式结算,话费中长途话费、信息费均不予以报销;若出现长话费、信息费,由部门经理负责查处当事人,并由当事人交纳该项费用;各部门、各项目如有特殊业务联系,长途话费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2、在公司允许报销范围内的手机及寻呼机费用一律凭发票按规定报销,财务部对此项费用不再签发支票借款及现金借款。3、手机的折旧:员工手机配制折旧年限为2年,工作不满二年,员工离职时应将手机退回公司或交相应的手机费:工作不满一年交纳300元,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交纳150元手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