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编号SW-ZY-BA-04名称安全员巡逻车保养、维护、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版本A/0第1页共2页编制王华隆更改王华隆审核胡文娟批准关颖生效期2003年7月18日安全员巡逻车保养、维修、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为了规范安全员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特制定本规程。2.0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安全部用作巡逻的各类车辆的保养、维修、使用管理。3.0职责3.1安全部主管负责制定巡逻车辆的管理工作:燃油的补给、维修等月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3.2安全员使用人员负责对各种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安全驾驶工作。4.0程序要点4.1检查保养4.1.1车辆日常检查保养:a)擦拭清洁车身、检查车身是否有碰擦伤痕;b)检查车辆是否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修理;c)检查燃油等是否加足。4.1.2上岗前车辆检查保养:a)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刹车制动是否正常;b)查看上两班行车记录,是否有未处理完的行车故障,如有未排除的故障应严禁出车;c)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气现象。4.2巡逻车使用4.2.1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巡逻车一般情况下仅限于辖区内巡逻使用,下列情况经安全部主管批准可使出辖区:a)需要追捕嫌疑犯时;b)管辖的工地发生突发事件时;c)抢险救灾,有必要时;d)公司领导特别调动。4.2.5巡逻车的路线、时间、次数按《安全员巡逻标准作业规程》的要点执行。4.2.6车速载量停放纪律:a)摩托车正常巡逻的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b)巡逻车不得乱停乱放、巡逻完毕后停放在规定位置。4.3车辆维修4.3.1驾驶人员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时以及检查保养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进行维修。4.3.2安全部主管在接到驾驶人员的报告后应立即对故障机动车进行复查:对有故障的由安全部主管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经公司审批后,安全部主管负责进行维修。5.0记录《巡逻车辆交接记录表》SW-JL-048《车辆维修申请表》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