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顾客投诉处理规定文件编号RGPM-7.5-C-01-01版/次A/0第1页共2页顾客投诉处理规定1.0目的规范顾客投诉的处理程序,使客户投诉问题能够按照规定处理。2.0范围顾客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问题的合理意见、合理建议。3.0职责3.1各区域管理处/服务质量部前台负责受理业户的投诉,并针对业户的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转职责部门、单位进行处理。投诉处理完毕由处理部门、单位回复投诉人,完善过程记录,并交回服务质量部存档。3.2服务质量部负责检查、监督各管理处、部门对顾客投诉的处理情况。4.0内容4.1投诉分类:立即可以处理的事务和不能即时处理的投诉。4.1.1立即可以处理的事务在处理完毕后记录在各区域管理处/服务质量部前台的《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事务受理记录表》上。每月份进行分类统计,向公司汇报。4.1.2不能即时处理的投诉记录在《顾客意见处理表》上,按照《顾客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进行处理。每月定期向公司汇报。4.2当月未结案的顾客投诉登记在下月份的《顾客意见处理登记表》上,并在当月的《顾客意见处理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对两月均未结案的投诉,报管理者代表,并将管理者代表的结论记录在《顾客意见处理登记表》上。4.3各管理处于年底汇总顾客的投诉情况,做出归纳、统计分析,报服务质量部,以作为管理评审会议资料。5.0相关文件《顾客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6.0相关表格《服务前台事务受理记录表》《顾客意见处理表》《顾客意见处理登记表》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