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文件编号RGPM-8.5.2-B-01版/次B/0第4页共4页纠正措施控制程序1.0目的为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制定本程序。2.0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维护和服务质量活动中所采取的纠正措施。3.0职责3.1凡通过管理评审或内部质量审核发现不合格的,由不合格的责任部门按此程序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验证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3.2行政部负责资料的归口管理。3.3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体系不合格纠正措施的跟踪、检查工作。4.0定义4.1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注1: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一起实施。注2:返工或降级可作为纠正的示例。4.2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注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5.0工作程序5.1纠正措施的提出已发生的不合格事实,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5.1.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内部或外部)。5.1.2管理评审。5.1.3市场信息反馈。5.1.4顾客的抱怨或投诉。5.1.5维护和服务管理和过程控制不当,资源不足或外部情况变化。5.1.6工作程序和作业程序不当或缺少等。5.1.7维护和服务过程控制、设计评审、设计验证中的不当;5.1.8其它。5.2确定不合格的分类及原因5.2.1产生不合格的有关部门领导应指派有关人员调查分析与维护和服务过程有关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记录调查结果。对顾客投诉,经过分析鉴别确是由于维护和服务原因造成的一般不合格由本部门处理。5.2.2重大投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GPM–8.3–B-01进行控制。5.3纠正措施的制订5.3.1针对一般问题,由问题所在部门分析问题不合格原因,提出纠正要求,并记录在不合格纠正措施记录中,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