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编号RGPM-7.5.3-B-01版/次B/0第3页共3页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0目的以适当的方式对维护和服务进行标识,必要时使其具有可追溯性。2.0适用范围适用于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活动和过程中物资和服务的标识。3.0职责3.1技术部负责对公司各类标识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3.2各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标识方案的实施。4.0定义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注1:当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可涉及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过程的历史;——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5.0工作程序5.1标识5.1.1技术部依据《物业管理标识规定》和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标识方案,各部门按照其中涉及物资和服务的内容执行。5.1.2各部门、机构对公司标识方案中未规定的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区域内的各类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的标识方案,并报技术部审核后予以实施。5.1.3技术部负责小区,行政部负责物业公司物业、设备、设施等、保安部协助各管理处实施。按《物业管理标识规定》进行标识。5.1.4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标识的维护。5.1.5仓管员按《库存物料编号原则》进行物料标识,并加强危险品及有害废弃物的按法规要求进行特殊标识。5.1.6公司各级各类人员须按公司《人事管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工号牌号码应清晰。5.1.7技术部负责对标识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保证标识的完善性、规范性和唯一性。5.1.8发现物品、设施标识不符、破损、遗失或无标识,技术部出具《不合格报告》,责任部门负责整改。5.2追溯性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性通过相关记录内容实现,各责任部门将标识内容按表一记录在相关巡检记录中。6.0相关文件6.1《物业管理标识规定》RGPM–7.5.3–C-01-016.2《库存物料编号原则》RGPM–7.5.3–C-01-026.3《设备设施编号要求》RGPM–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