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最全资料平台www.doc365.netQQ:744421982附件1: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烟叶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作用,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中国烟叶生产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烟叶质量和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示范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的要求,根据烟草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巩固烟叶生产基础地位、实现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实施烟叶生产综合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经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局)申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核准,建设成种植规模适度、组织管理完善、标准化示范作用明显、具有重要辐射功能的优质烟叶生产基地。第三条示范区建设以当地烟草部门(指县或地级市烟草公司,以下同)为主体,依靠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共同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第二章建立示范区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建立示范区要与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逐步实现烟叶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标准化管理。第五条示范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烟叶生产,对烟叶标准化生产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并给予大力支持;当地烟草公司要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能力;当地烟农有种烟积极性,具备良好的种烟技能和诚信经营的良好素质;示范区建设要有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相应措施、配套经费保证和监督机制。第六条示范区建设要符合国家和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集中度,原则上,示范区内烟叶生产面积应能够稳定在2000公顷以上。第七条示范区烟叶生产应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烟叶生产资料供应体系,有较完善的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烟叶收购与销售等技术和管理体系,有相适应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等。第八条示范区建设要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并有实力雄厚的科研单位作技术依托。第三章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第九条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