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指导文件证明人用生物制品可比性指南(含治疗用生物技术制品)(FDACBER,CDER,1996.4)1.前言:本指南系FDA目前所致力改革内容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为生产厂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以便使重要的优质人用生物制品更有效、快捷地投放市场。本指南阐述了产品可比性的概念,描述了FDA关于产品可比性的现行规范,这些产品包括CBER管理的人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CDER管理的治疗用生物技术产品。指南叙述了生产厂家应采取的措施,经FDA评估,生产厂家无需因生产改变另外进行临床试验证明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同其他指导性文件一样,FDA不准备在本指南中包括所有内容,其目的在于提供信息,而不是制定规程。生产厂家可遵循本指南提出的程序,亦可选择本指南以外的其他程序,在采用其他程序前,生产厂家应就此事与FDA讨论,以免后期因FDA未批准而造成资源损失。本指南将不对任何个人产生或授予任何权利,本指南的实施对FDA或公众均不产生任何约束力,然而,本指南体现了FDA关于证明产品可比性的意向。当本指南所重申的某一要求系法令或法规的内容时,其法律效力和作用将不受本指南结论的任何影响。Ⅱ.背景长期以来,生物制品一直是难以作为单一物体鉴定的各种分子形式的复杂混合物,在某些情况下,人们难以确定其特异活性部分,或者,活性部分存在于其他成分的周围,这些成分对他的许多特性具有潜在影响。在另一些情况下,原料具有潜在的传播传染因子的可能性。由于鉴定同一性、结构和测定临床有效成分活性的能力有限,生物产品通常按生产过程进行界定。生物制品的生产工艺包括生产方法,设备及设施,这就是为什么生物制品需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ELA)的原因。FDA注意到,生产过程、设备或设施的改变可导致生物制品自身的改变,并且,有时需要补充进行临床试验,以证实产品的安全性、同一性、纯度和效力。对生产方法、生产和质控方法以及产品检定方法的改进能导致生物制品管理的进步。例如,在FDA批准某一生物制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之前,但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之后,该厂家着手改进其生产工艺可不必补充进行临床试验,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仍符合要求。发起人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分析和功能性试验,在进行或不进行临床前动物试验的情况下,证明生产工艺改变前后产品的可比性。如果可比性试验结果证明生产工艺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