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至安福(山庄)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8章评价结论第8章评价结论8.1生态环境(1)公路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耕地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通过植树绿化、复土还耕,采取修筑截水沟、护坡等环保措施后,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可得到减轻。(2)公路改造因基本利用老路,占地较少,共占用1238亩的土地,其中永久占地972亩,包括水田、林地、荒山等,占周围地区土地总量的0.011%,与总量相比公路占地是很小的。被永久占用的土地将丧失原有农业功能,将会对农、林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调整土地的利用价值,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可以减轻占地对农业的影响。临时占地266亩,均为利用价值低的山地,在公路修建完成后通过植树、乔灌进行绿化,可在2~3年内恢复原有使用功能,8.2水环境(1)三江大桥施工期生活废水将不会对水体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大桥桥位下游较长距离内无集中取水口,因此大桥水下基础工程施工及钻渣搬运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3)公路营运期不设服务区,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8.3声环境(1)本次评价噪声现状监测表明公路沿线声环境现状情况较好,但由于公路等级低、路况差,且混合交通状况严重,因此机动车行驶噪声在局部路段(路面平整度很差)较为突出,影响较大,如红园小学和山庄中心小学。由此看来加快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公路的技术等级,从而降低机动车交通噪声,保护公路沿线声环境质量已是当务之急。(2)公路建设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一般都具有噪声强度高、无规律等特点,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昼间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场地40m以外地方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限值;夜间距施工场地300m处符合标准限值。(3)各路段交通噪声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4类噪声标准衡量得出昼间全路段达标距离(距路中心)>20米;夜间全路段2004年达标距离>20米,2016年和2023年达标距离>30米。(4)营运近期和中期的车流量小,噪声预测贡献值较小,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与交通噪声预测值叠加后,4处敏感点噪声预测叠加值呈超标现象,其中红园小学和山庄中心小学超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