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主编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的通知电办(1993)112号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根据能源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能源技[1988]12号文)所编制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其名称为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号DL502093,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原水力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D12384(试行)同时废止。本规程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为本规程今后的修订提供依据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1总则1.0.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适当简化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不同类型工程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有所取舍。1.0.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水利水电专业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1.0.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3)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4)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5)基本选定工程规模。(6)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7)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8)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和布置。(9)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10)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