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性报告前言固体废物是污染水、大气、土壤的“源头”,又是废水、废气处理的“终生物”,其中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物鉴别标准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毒性、腐烛性、易氧化性、易传染性等危险废物特征之一的废物。其污染最为严重,危害极大,如处理不当,会造成灾难性危害,其毒性或潜在毒性会造成持续性危害。近年来,发达国家“三废”污染基本得以控制,环境保护已进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阶段,污染治理已从传统污染物(COD、BOD、SOX、NOX)的控制向防治、处置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造成的污染方向转移,以杜绝恶性事故发生。我国在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视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处置。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和能力,国家计委计划将“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规划纳入国家环保局总体规划中。国内许多城市都正兴建从预处埋、焚烧、填埋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使危险废物控制达到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某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某市的危险废物每年产生总量8000吨,其中综合利用量约2000吨,需要集中处置的每年约6000吨,主要种类有: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含多氯联苯废物、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入工业处理污泥、含重金属废物等。一些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渣对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潜在威胁。因此某市在废水、废气一控双达标任务完成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某市危险物的处理和处置问题紧迫地成为城市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某市某环境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某市升阳环保共贸有限公司针对现状,联合编制《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总论1.1概述1.1.1项目名称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1.2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某市某环境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市升阳环保共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1.1.3编制依据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01);(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