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创新数字文化发展促进会商业计划书2一、关于我们3二、我们的使命31.项目简述52.项目盈利模式53.项目的价值51)对投资方的价值72)对数字内容企业的价值83)对消费者的价值8三、我们的优势81.商业模式清晰、可行、成熟92.技术成熟、可靠93.市场容量巨大且发展迅速104.市场空白,我们是第一家105.盈利能力较强106.管理团队107.政策壁垒108.政府资源壁垒11四、项目风险111.数字内容盗版风险112.企业经营风险123.技术风险12五、附件一、关于我们xx创新数字文化发展促进会(DCPA)是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权,并由中宣部、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化部、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公安部联合支持的,由从事以数字编码技术和运用互联网络展示传统文化、电子游戏、体育竞技、影视传媒、音乐动漫、休闲娱乐等为内容的软硬件开发科研机构和院校、生产单位、运营商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发起成立的,并经xx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社团组织。根据中国政府对WTO的承诺,中国政府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开放中国的媒体市场,届时国内媒体及内容市场会向国外的媒体及内容企业全面开放,面对国内媒体及内容市场发展混乱、竞争无序、法律监管真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突出问题,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适时的推动xx创新数字文化发展促进会(DCPA)承担起中国数字媒体和数字内容产业标准、市场准入、交易和推广的历史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中宣部、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文化部、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公安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中国数字内容贸易中心是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授权,由xx创新数字文化发展促进会日常运营的针对中国数字媒体和数字内容产业标准、市场准入、交易和推广机构。中国数字内容贸易中心包括3部分,分别是:中国数字媒体和数字内容产业标准委员会、中国数字内容市场准入委员会、中国数字内容贸易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互联网及无线网络媒体监测平台)。中国数字内容贸易中心的职能范围:1.发挥中心在政府与企业、企业和社会的桥梁作用。2.充当企业孵化器,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