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干家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薛杰耀老师股改班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现就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重大举措,对于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改革和发展,充分调动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体现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的劳动价值,增强对企业“关键”人才的激励,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积聚人才,拟在2004年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进行股权激励的试点。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优秀人才获得合理的收入,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更大贡献。二、高新技术中央企业股权激励试点申报程序???(一)试点企业条件。试点企业必须符合《指导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明确,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还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资产评估;?2.高新技术主业突出,近三年国有净资产增值较快,技术及管理等生产要素在资产增值中作用明显,高新技术主业利润总额(销售收入)占试点企业总利润(销售收入)的50%以上;3.制定了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绩效评价、财务核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二)制定试点方案。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指导意见》及《财政部、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