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查设计第一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长期与近期、全局与局部、主体与辅助、技术及效益的关系。?第二条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第三条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第四条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第六条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有证单位超越自身等级范围承担工程设计内容。?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要时可采用附属条款加以约束。?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要求。?第七条设计文件的概、预算及图纸应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向电脑化、标准化、通用化过渡。?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套。?第八条设计管理:凡基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