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交流实施办法根据公司关于“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共享信息、资源共用、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1、目的、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人员的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各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基层工作活力,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从而更好地建设一支高水平、作风正的工程建设监理队伍,使企业能继续为广大业主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满意产品。二、岗位交流对象公司各项目处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所有员工。三、岗位交流时间每年2到4次,每次三至六个月不等四、岗位交流程序1、学习动员:各项目处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搞好思想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从组织分配的自觉性,为实施岗位交流工作作好准备。2、制定计划:各项目处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制定出全年四个季度的岗位交流安排计划,并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3、组织实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项目处人员交流安排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公布每期交流的名额、人员名单及交流期限。4、自交流名单公布之日起,各交流人员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于7日内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五、其它事项1、公司各项目处每年交流人数必须在该项目处年平均人数的80%以上。2、除正常的岗位交流外,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个别岗位。3、交流人员到新的项目处必须遵守项目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积极投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对交流到地州项目处不安心工作的,不能很好地执行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公司予以处罚。4、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全权解释,经办公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