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300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专职采购人员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⑶、负责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⑷、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