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特采管制程序编号:S-QP-21版本/修改状态:A/0生效日期:2002年月日页码:第1页,共2页拟制:审核:批准:1.目的为确保能准时完成客户要求的交货日期和不影响产品生产流程,在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的原则下,对不合格品加以特别采用。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由于生产需求,对原材料提出的特采要求。3.职责3.1业务部负责组织特采会审的提出,签署特采结论,与供应商就不合格品处理方式交涉。3.2质管部负责原材料检验及不合格报告的提交,参与特采会审议,特采处理后的检验。3.3工厂部负责参与特采会审,特采不合格物料的加工处理,损耗的估算及呈报。3.4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核算及扣除。4.定义特采:产品有瑕疵,规格不符或整体品质低于公司允收水准,在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造成客户诉怨或退货情况下,经特别采用,允许该产品接收或出货。5.工作程序5.1IQC质检员依据《进料检验程序》执行抽检、判定,根据来料检验不合格结果,填写“进料检验单”。5.2“进料检验单”经质检科主管确签为不合格后,交业务部相关业务员。5.3业务部根据生产与出货需求决定是否申请特采,工厂部生产计划员也可根据货期提出特采申请。5.4特采申请必须符以下原则:5.4.1确定最终产品符合原合同或更改后合同要求,确保特采不致于引起客户抱怨或退货情况的发生。5.4.2如客户订单合约中有明确规定时,原材料的特采必须征求客户或客编号:S-QP-21版/修:A/0页码:第2页,共2页户代表同意,方可使用。5.5申请特采时,必须详细填写“特采申请单”,写明不合格原因及特采原因。5.6由业务部召集工艺科、前准备部、车缝部、后整部主管会同质管部主管进行会审,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合同的符合性和技术工艺的分析,得出结论。签署决定是否同意特采申请的处理意见。5.7会审意见同时呈交生产总监或厂长与业务部主管进行审核,由双方签署最后意见。特采未获批准,则安排退货;若特采获得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