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1、借款申请报告;2、该融资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3、国家计委出具的借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4、偿还贷款的来源、还款计划、外汇担保情况;5、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6、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项目融资申请人需报送什么材料?1、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情况介绍、融资结构、主要借款条件等;2、国家计委或国务院批复的立项文件及利用外资方案;3、项目融资协议;4、与项目融资有关的具有保证性质文件;5、其他必要文件。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借款资格的审核法律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审核要素授权范围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1997年)2、《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关于进行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设立情况、融资结构安排、主要金融条件等。2.国家计委或国务院批复的立项文件和利用外资方案。3.与项目融资有关的主要合同及内容摘要。(合同如为外文,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文翻译件。)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1.项目融资应是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2.借款协议中应有“还本付息核准”条款。1.项目各方有资格和足够的履约能力,合理分担项目的商业风险和其他风险;2.境内其他机构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还款责任担保;3.项目融资协议的各项条件符合国家计委或国务院批准的融资方案;4.融资项目有稳定的现金流量。符合资格和登记审核条件的,由债务人到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分局初审后报总局批复。借款资格审核为中资机构外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中资机构办理外债登记手续时应先进行借款资格审核。中资机构中长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