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在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部门,直属办事处,各分、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直接接受董事会领导。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五条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审计部设部门经理,负责总体内部审计业务及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任免。审计部经理除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具备审计师、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审计工作三年以上。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2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第十一条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予以充分保证。审计人员出差工作期间住宿等差旅费不得在被审单位报销,应遵守勤俭、节约原则。第三章审计部职责第十二条负责起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四条对公司各部门,办事处及下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经营活动,费用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五条根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