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文件名称赔付作业指导书编号:编制审核批准人生效日期年月日版号共页1目的:保证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赔偿过程受控。2适用范围:处理开发商赔偿给业主的情况。3管理内容:3.1定义:除面积补差款以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业主的费用,包括业主直接领取现金、代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偿还业主已支付的房屋登记、按揭的费用、银行的利息等形式。3.2管理人:营销部客户中心3.3赔偿的范围:3.3.1因建筑维修原因导致的赔偿;3.3.2因所交房屋与合同约定不同导致的赔偿;3.3.3因所交房屋存在明显的影响房屋品质的因素但销售前未告知客户、且业主拒绝接受导致的赔偿;3.3.4极个别情况下,在处理业主投诉的过程中,在客户意见有一定道理的前提下,虽然我方并无过失、或则我方过失并不应导致赔偿,但为了尽快、妥善解决该投诉而导致的赔偿。3.4赔偿原则3.4.1国家对建筑质量和销售管理的各种规范。3.4.2售房合同的约定。3.4.3应变原则:依据为对实际情况的判断和预测。3.5费用的类别:3.5.1退房导致的手续费用,包括原交易产生的登记费用,按揭费用、保险费、银行利息等;3.5.2退房导致的业主已付款的利息,按售房合同类似条款处理;3.5.3房屋维修时,个别情况下,特别是装修后房屋,因不能或不易由施工方维修,业主自行维修而产生的工程维修费用;3.5.4房屋维修时,个别情况下,特别是装修后房屋,根据维修状况导致对业主居住的实际影响而产生的经济补偿,其参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亦不等同于物业管理费、车位租金、房租、交通等方面;3.6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3.6.1业主领取现金。3.6.2我方代客户支付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3.6.3退房情况如何分阶段支付费用,按营销部支持组《售房合同特殊手续作业指导书》办理。3.6.4赔偿金额的审核权限,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3.7建筑维修原因导致赔偿的处理办法:3.7.1费用承担人:工程部。3.7.2审核人:物业部项目管理处主任、物业部经理、营销部客户中心主管、营销部经理3.7.3审批人:工程部经理。3.7.4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