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XZ-32版本号:C修改状态:生效日期:2004年2月1日物业公司检查制度1.0目的确保工作安排得到执行,服务规范得到遵守,服务质量得到保证。2.0适用范围各部门(管理处)内部的工作检查,行政部对其它部门(管理处)的工作检查。3.0管理内容物业管理公司日常运作均需受到检查。3.1检查内容——各部门(管理处)的工作计划进程完成情况。——对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各部门间工作衔接与配合的情况。——各部门对本部门工作的自检自查执行情况。3.2工作检查的执行:各部门主管和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本部门(管理处)工作的检查,公司经理可指定人员对各部门(管理处)工作进行检查。3.3各部门主管和管理处主任对工作检查的依据——公司下达给该部门(管理处)的工作计划——各部门(管理处)制定的工作计划——各部门(管理处)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3.4公司领导对下属各部门工作的检查依据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总公司下达给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计划与任务——物业管理公司下达给各部门(管理处)的工作计划——各部门(管理处)制定的工作计划——各部门(管理处)的规章制度——客户的反馈3.5行政部对各管理处的检查频度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记录在《综合检查记录》上,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经理审批后抄送各管理处。——检查方式:有现场询问工作人员及客户、现场观察、模拟事件处置、书面考试、查阅相关资料,也可由行政部委托与公司无关人员进行,但事先需经公司经理批准。——检查结果视其项目除可用文字记述外,还可以定性方法加以评价:很好、合格、不合格。部份检查如工程部门涉及精确计量的应用数据评分。——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管理处)工作的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判定是否有不合格项。——对轻微不合格项确需采取措施的,将签发《不合格项整改通知》。——较严重的不合格项,需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填发《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3.6检查结果与评价将作为对公司员工、部门主管和管理处主任的工作实绩考评的依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