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xxxx有限公司与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2010-1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大连xxxx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大连市xxxx南路xxx号授权代表:xxx职务:总经理承租方(乙方):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2号授权代表:xxx职务:总经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开设肯德基连锁餐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第1章租赁房产1.1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xxxxxx号地上1+2层总计使用面积为xxxx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规划红线图及附件二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甲方同时将房产之附属通道、楼梯、设施等(如有的话,详见附件六)提供给乙方使用。1.2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用于开设肯德基连锁餐厅。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今后如乙方改变房产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1.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乙方在实际使用房产的时候仍出现空置情况,乙方可通过与甲方友好协商后,选择下列的做法:Ⅰ将房产部分分租或转租予第三方Ⅱ将房产部分归还予甲方;和/或Ⅲ将房产全部转租予第三方在乙方选择以上任何一项做法时,必须与甲方和/或有关第三方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第2章租赁期限2.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九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十年,自乙方餐厅开业之日起,满十个租赁年度止。(惟自甲方交付房产之日至乙方肯德基餐厅开业之前一日止为免租期。)2.2在本租约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归房产自用,否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租,条件由双方另行通过友好协商商议后以书面订定。第3章租金及支付方式3.1乙方从该餐厅正式营业之日起按净营业额抽成方式计算租金:乙方餐厅每一租赁年度净营业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5.5%抽成计租;乙方餐厅每一租赁年度净营业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按6.5%抽成计租;乙方餐厅每一租赁年度净营业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