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房屋租售管理规定1、小区内业主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变卖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后一个月内与新业主(租户)一起到小区物业服务处进行登记,结算有关费用(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新业主(租户)重新办理入住手续。2、因发生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未到服务处办理有关手续的,服务处将会视该房屋产权仍属原业主,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一切经济纠纷由原业主承担。3、属房屋出租的,租户可凭租约及业主委托书代为缴纳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服务处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所有因该房产发生的一切事务,费用纠纷由业主负责。4、所有因房产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等而成为房产承受人的,享受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用户手册》以及其他有关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www.fdcsk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