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深圳市伊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本物业名称: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栋____单元房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住宅□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座落位置: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号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以及乙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的行为;5、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根据国家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条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特约服务;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雷圳碧榕湾海景花园业主临时规约》;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