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案例三]业主通过网络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办物业管理公司刚刚进驻小区,业主们却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是在网上联络发起的,有一百左右人,还推选了一位业主委员会主任,这位主任在网上联络各位业主。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合法吗?[案例分析]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的核心,其成立根据惯例要有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并履行必须的成立程序,该组织的成立才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住宅出售已满2年,其成立程序在“相关法规制度”中有明确介绍。本案例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显然未按组织程序成立的,其不具备法律地位,是不合法的组织。[解决办法]从与业主长远合作的角度,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应肯定业主这种自治管理的民主意识,但也要宣传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法规政策,指出他们目前这种做法的不合法,提出积极的建议。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要表明愿意积极帮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愿望,愿意与其友好合作的心意。[相关法规制度]1.《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