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第二章物业管理招标的范围、方式和内容2.1物业管理招标的范围2.1.1确定项目是否应该招标的原则在阐述物业管理招标范围之前,有必要先对招标范围的概念予以说明。招标的范围是指哪些项目必须要招标;哪些项目可以招标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指定承包商;哪些项目不适于招标。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以上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一些影响力较大,特别是一些影响到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和国际声誉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其目的在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较为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价格获取高素质、高信誉的承包商的服务,从而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对于不适于招标的项目,国家有关法律也作了规定,主要是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属于军事机密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都不公开招标。这是因为:①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有可能涉及到与国家安全或军事有关的机密;②一些不法分子有可能会借投标之名,趁机窃取国家机密。因此,对于这类项目,一般由国家指定的工程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精神,我们可以总结出判断某项目是否应该实行招标的三个原则:①是否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②是否关系到国家利益(即是否使用了国有资金投资);③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军事机密。以上三原则同样也体现了国际招标惯例,具有普遍性。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同属招标投标的一部分,理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因此,该三原则也同样适用于界定物业管理招标的范围。2.1.2物业管理招标的具体范围由于我国的物业管理招标事业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此,关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具体法规和条文尚未出台。另外,对于招标范围的规定,《招标投标法》也只限于对工程建设和货物采购招标的范围作出规定。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物业管理招标的范围在我国尚未从法律上界定。即法律没有规定,在我国哪些项目其物业管理必须要实行招标,哪些不适于招标。然而,如前文所述,《招标投标法》对招标范围的规定所体现的精神参照了国际惯例,具有普遍性;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