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房地产商域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中国电信大楼苏宁环球集团江北营销中心及江北办公楼(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办公楼座落位置: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街道)77号建筑面积:1-3楼办公大楼约1500平方米;营销中心约1700平方米。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使用人,本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第2章委托管理事项第4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5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第6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消防栓。第7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8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9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第10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与设施设备的随机文件。第11条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专向服务、特约服务收费;3、空白。第十二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三条对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诉诉法律等措施。第十四条其它委托事项1、空白;2、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