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房地产商域网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业主或住户):乙方(物业企业):清江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住宅基本情况:类型:位置:建筑面积: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法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特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管理的权利。2、甲方有对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过程进行管理服务的权利。3、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清楚明白规定的内容,在装修期间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5、甲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不发生下列(但不限于)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出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条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本条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住、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6、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7、甲方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涉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