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编号:VKWY7.5.1-G03-F1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5年2月1日序号:甲方:营业执照号: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甲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号,从事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构成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乙方所管理服务的区域内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甲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及乙方管理服务区域内其他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其他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制订本管理协议书:1、甲方的权力、义务、责任1、甲方有义务证实具备合法经营的证明,从事与其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乙方备份有关资料的复印件。2、甲方有权合法使用其租用或购买的物业,合理使用商户内各类设施,并确保设施完好无损。正常的营业时间为早上至晚上。3、甲方有权使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备、设施。4、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有义务协助配合本管理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及时举报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甲方如需装修,须遵守政府部门及本管理处装修管理规定,事先办好装修手续,未经允许请勿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及内部水、电等设施。5、甲方有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6、甲方应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防火措施,未经乙方同意,请勿私自接驳临时电源。在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情况下,请勿擅自动用消防设备。甲方如在租用期内将商铺转租他方时,须到管理处办理转签协议的登记手续。7、甲方应维护本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8、甲方承诺并遵守政府有关法规规章及本管理服务区域所禁止的下列行为:·门前摆卖、占道经营或堆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