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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Z03-03工程外包监控管理办法 付费

7.4-Z03-03工程外包监控管理办法

9次阅读 38 2021-09-07 22:11: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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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编号VKWY7.4-Z03-03名称工程外包监控管理办法版本C/0第1页共2页编制刘文华更改李寅峰审核张跃敏批准张跃敏生效期2005年2月1日1.目的为房屋本体等公共设施的新/改建(造)分承包方的监控提供作业指导。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及房产后勤管理部。3.职责部门/岗位工作内容品质管理部负责对房屋本体等公共设施的新/改建(造)工程进行指导,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处负责人或相关授权人负责对房屋本体等公共设施的新/改建(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及进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工程竣工(或中间)验收,并建立工程验收资料档案。外包监控人员负责对房屋本体等公共设施的新/改建(造)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记录。4.方法和过程控制4.1房屋本体等公共设施的新/改建(造)工程应由经过评估合格、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管理处受业主委员会/甲方授权、委托或共同成立临时组织,协助做好新/改建(造)工程项目方案的制定、维修工作的招标、承包合同的签订、监理单位的选定、合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价款的结算、维修技术资料的建档管理等工作。4.2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新/改建(造)项目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并严格按照公司《供方管理程序》要求,选择合格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监理。4.3管理处经理负责根据分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指定监控人员负责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等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负责办理工程签证等各种手续,组织工程验收,填写《新/改建(造)工程验收记录表》,并进行工程质量情况回访。4.4对新/改建(造)工程的关键部位,一定要经过检查合格、办理签证手续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5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工程质量的评定工作,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签证,同时应加强中间检查与技术复核工作,特别是对关键部位的检查复核工作。4.6对各种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控制要求4.6.1供方应严格按合同中要求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标准订货、采购、包装和运输。4.6.2物资进场要按有关技术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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