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编号VKWY7.2.2-Z01名称合同管理程序版本C/1第1页共4页编制何曙华更改秦芝莉审核张跃敏批准冯霞生效期2005年9月15日1.目的规范和指引公司各部门对各种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及保管。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3.定义公司合同分为A、B、C三类:A类合同:是指向公司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如物业委托合同、物业顾问合同、智能化工程、绿化工程合同等。B类合同:是指为获取服务和物资的合同,如各类物资采购合同、服务外包合同等。C类合同:除A、B类以外的合同,包括各部门与内部班组、与政府相关部门、与公司签订的各种管理责任书等。劳动用工合同:专指与职员签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4.职责部门/岗位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草拟、初审及履行品质管理部负责从品质保证角度、法律风险角度进行审核负责常用合同的范本编制及修订财务管理部负责从资金管理角度进行审核及权限内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进行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合同的保管房产后勤部负责从后勤资源保障角度进行评审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负责权限范围的合同审批5.方法和过程控制5.1合同的订立5.1.1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事先签订的原则,所有合同须按此程序规定通过评审、签订生效后方可履行。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须在发布生效前进行评审。体系文件中格式化合同通过体系文件讨论的方式评审,其他格式化合同评审时填写《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至少经品质管理部经理批准,在品质管理部网页公布。5.1.3下列合同签订前不需评审:A.各部门与内部班组、与政府相关部门、与公司签订的各种管理责任书。B.除物业管理合同、设备/绿化养护承接合同、安防/绿化工程承接合同以外的所有格式化A类合同(含体系文件中格式化合同),所有格式化B类、C类合同(含劳动用工合同)。注:若签订前对格式化合同条款进行了增删或修改,应填写相关评审记录按权限报批。C.公司作为中介方的各类房屋委托、代理、租售合同。此类合同按相关租售业务管理规定订立。5.1.4A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