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编号VKWY7.5.1-J04名称顾问项目管理程序版本C/1第1页共3页编制梁燕明更改张洪涛审核张跃敏批准冯霞生效期2006年1月1日1.目的指导顾问项目开展工作,规范顾问项目运作流程。2.范围适用于公司物业管理顾问项目运作管理。3.职责部门/岗位工作内容顾问经营部负责拓展物业管理顾问业务、项目运作管理及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负责组织编制常驻期前的顾问书、建议函。顾问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常驻期顾问书提交计划表》。顾问现场项目组负责常驻期顾问书、建议函的编制工作。顾问项目现场操作。相关部门负责顾问项目各顾问书、建议函的审批。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顾问监察期的工作实施。根据合同要求定期进行顾问服务质量调查。4.方法和过程控制4.1顾问业务拓展4.1.1顾问经营部负责开展公司顾问业务的拓展工作,包括业务接洽、项目考察、签约组织等。4.1.2顾问经营部应组织对意向合作单位及项目进行考察,对其企业资信、项目开发建设合法性、项目物业类型、开发规模、开发进度、周边环境、顾问服务需求及所在地物业管理市场情况等进行调查,由委托方填写《物业管理顾问项目信息记录表》。4.2顾问合同签订4.2.1与客户确定合作意向后,顾问经营部负责填写《策划方案/合同评审记录表》,和《物业管理顾问项目信息记录表》一起提交相关部门,按《合同管理程序》组织合同评审。4.2.2顾问合同签订按《合同管理程序》规定执行。4.3常驻顾问期开始前工作4.3.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顾问经营部负责向合作方提交常驻顾问期前的顾问服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公司其他部门配合的,顾问经营部填写《顾问工作配合需求表》发送至相关部门审核。4.3.2顾问经营部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将合同规定的项目进驻时间知会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项目经理及项目助理的甄选工作。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将最终确切的项目组进驻现场时间知会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确定项目人选,并于进驻现场前七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组人员岗前培训。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编号VKWY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