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编号VKWY7.5.1-A01-09名称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版本C/1第1页共2页编制杨建宏更改徐秋莎审核张跃敏批准张跃敏生效期2005年9月15日1.目的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的管理,加强出租房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安全事故。2.范围适用于公司住宅区管理处。3.职责岗位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员定期统计、更新出租屋资料,并将资料保留在控制中心或资料室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必要时报派出所协助处理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房屋出租情况,每天巡视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并上报部门4.定义4.1出租房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4.2暂住人员: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4.3暂住证: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暂住证明。5.方法和过程控制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5.1.2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5.1.3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编号VKWY7.5.1-A01-09名称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版本C/1第2页共2页编制杨建宏更改徐秋莎审核张跃敏批准张跃敏生效期2005年9月15日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5.1.4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