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手册)目录1、管理处及其职能2、管理费用3、管理费用的缴付4、住宅维修基金5、沟通联络6、投诉与受理7、楼宇的使用8、住宅装修9、工程10、保安11、综合服务12、清洁卫生13、相关规定14、防火15、防台风措施16、防浸水须知17、地震须知18、应急处理19、花圃平台20、康乐设施21、紧急联络资料更新22、物品出、入23、停车场24、防盗门、防盗窗1、管理处及其职能该小区管理处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人,负责执行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能,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的管理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及责任。2、管理费用为保障各业户在本物业之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和升值的效果,各业户需承担本物业的环保、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按时交纳管理费。3、管理费的缴付业户办理入住手续时须预付两个月管理费,以后每月10日为银行扣款时间,业户须在10日前存足款项。业户在15日前入住的,当月按全月计算管理费,在15日后入住的,当月按半月计算管理费,当月费用结算时间为5~30日。为了方便业户缴费,业户须在管理处指定银行开设帐户,然后分别填妥代办收费合同,有关费用(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等费用)将会通过银行内部自动转帐支付,如业户对以上安排有任何问题,欢迎垂询。逾期不交纳费用者,按每天0.5‰收取滞纳金。逾期三个月及以上仍未缴清者,管理处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不得已的催缴措施,直到业户缴清所欠管理费及滞纳金为止。管理费由业主或租户缴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请注意不论贵业户单位是否空置,管理费将从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算收取。4、本体维修基金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在一年以上的,由业户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第一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纳本体维修基金。业户发生变更的,原业户所交的住宅维修基金不予退还。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项目。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本体维修基金由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5、沟通联络为保障高服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