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录用、调配及解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和完善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员工招聘、录用、调配和解聘工作流程,加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2条定义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工业区”;2、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蛇口控股”;3、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属下公司系指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招商局物业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灏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第3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一切招聘、录用、调配及解聘活动。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定岗定编第4条组织架构调整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每年12月上旬须根据业务发展要求,结合人力资源配置需要,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组织架构调整计划。属下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各物管中心组织架构调整经属下公司审核后,报公司总部审批。第5条定岗定编1、公司总部各部门每年12月中旬根据部门规划提出本部门下年度定岗定编计划,经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增编计划须报蛇口控股履行报批手续。2、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每年12月上旬根据调整的组织架构提出本单位下年度的人员规划、定岗定编计划。属下公司的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须报公司总部审批;各物管中心的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经属下公司审核,报公司总部审批。3、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须在批准的岗位编制内依据任职资格要求和工作说明书进行招聘,未履行岗位增编审批手续的,不得进行编制外的招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岗位编制须按有关审批程序履行增加岗位编制报批手续。4、每年7月属下公司及各物管中心须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对当年人员规划和定岗定编计划进行检讨和修订,并履行有关审批手续。第6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增加编制各职能部门如需增加岗位编制,须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形式申请,经审核后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书面申请须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