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岗位轮换和交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和完善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员工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工作,加强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人才交流和共享,不断完善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2条定义1、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属下公司系指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并直接管理的二级公司,包括招商局物业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灏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物管中心系指属下公司下设的物业管理中心。第3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之间培养型岗位轮换和支持型岗位交流,不包含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内部的人员岗位轮换由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自行安排。第二章岗位轮换第4条岗位轮换为建立招商局物业一体化人才战略和培养体系,公司总部及属下公司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安排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到公司总部或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属下公司全面、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第5条岗位轮换程序1、培养单位向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出拟派出员工到公司总部或其它属下公司进行岗位轮换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1)拟派出进行岗位人员的履历;(2)拟派出人员在现有岗位工作业绩,以及该员工培养方向、培养计划和本次岗位轮换时间;(3)通过岗位轮换希望达到的目标;(4)培养单位拟订派出人员派驻单位及工作岗位;(5)岗位轮换所产生的成本预算。2、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培养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同时与拟订派驻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和评估岗位轮换的可行性。3、公司总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评估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并书面批复培养单位。第6条派驻单位须积极落实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意图和计划,为岗位轮换人员的培养、锻炼创造条件,并实施严格管理和考核;岗位轮换人员须服从派驻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培养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提升相关的能力和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