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各属下公司的设备、治安、消防、车辆等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各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本规定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管学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招商局物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处理和培训工作,督管系统内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第五条各属下公司的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六条各属下公司应当逐级落实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单位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第三章安全管理原则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原则(一)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按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设备设施做到“四会”和“五定”。“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五定”是指对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通过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试验、检修,使维修人员对系统全面掌握,确保及时排除相关故障。(二)明确责任,持证上岗。(三)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四)加强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强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相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能力。第八条治安安全管理原则(1)建立健全物业安全保卫组织机构。(2)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3)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4)完善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5)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6)加强区域内车辆的安全管理。(7)联系区内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并在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