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房地产商域网九、管理規章制度及服務程序9.1公众制度及服务程序A.管理服务手册及应急处理程序(一)物业管理1、管理处及其职能(1)深圳港中旅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小区之管理代理人,并执行深圳港中旅花园之物业管理职能,享有并承担中规定物业管理人的各项权力、义务及责任。(2)管理公司员工有职责为各用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请各用户不可要求各员工作私人服务,另请各用户勿赏赐任何利益给本处工作人员,各用户如有任何赐教,请与物业公司或管理处联系。(3)管理处负责维持本物业范围之正常运作及在可能情况下协助各用户,处理各公共事务。2、费用(1)为保障业主物业的长远利益,以达投保值的效果。各用户亦需承担本物业之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开支。物业管理之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道路、行人道、外围部分及其他公共地方之保养、清洁、维修和照明等费用,中央空调、给排水、消防及小区自动系统等之检修保养费用。此外,渠道及水管之维修费用,垃圾清理费、管理处之行政及管理费用以及管理员工之薪金、福利等均包括在内。所有支出均依据用户单元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2)管理费是保持本物业管理正常运作之必备条件。故各用户务必按时缴交管理费。(3)用户应于当月的首七天内到管理处或物业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及方法缴交被要求支付之管理费及其他费用。逾期十天未交者,每日加收有关费用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有任何变动均以管理处最新公告为准)用户于入伙时须预缴交贰个月管理费及其他由管理处制定之合理费用。如公共设施/外墙翻新等大型工程费用,应按小区公约所指定管理份额,或单元建筑面积由各业主共同分担。管理帐目收支情况将由管理处按时公布。若管理费不足应付各项开支时,各用户须依据用户单元建筑面积按比例支付未足之数。若有盈余,则拨入下年度帐目。此外,各用户如有变化,请即以书面知会管理处。原用户应于业权转让时结算清楚所有应缴有关费用,已缴交的小区维修基金不予退还。(二)用户须知3、用户对其购置之楼宇拥有使用权利,产权归发展商,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1)用户需预先与管理处预约以便交收锁匙及单元。用户需负责对其接收单元的设备,作检验并核实所有设施、装修等皆合格并需在交收表上签署。4、收楼时请查看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