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fdcsky.cn中国地产商域网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产生隔阂怎么办前年年底,北京WQ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按照市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此时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即行终止。于是,原来承担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开始和业主委员会进行续约洽商。由于平时有良好的工作和感情基础,初期一切顺利,双方没有什么讨价还价,很快就达成了继续合作的意向,并约定了具体时间,在物业公司报告管理费收支情况后即正式履行签约仪式。到了约定的日子,物业公司简要地报告了管理费收支,但未能对业主委员会的质询给予负责的答复。成员中有注册会计师、律师各两名的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进行认真的准备,只是敷衍了事,有意慢怠自己(许多业主委员会中能人云集,他们对物业管理法规的了解和对其他相关知识的掌握,往往强于我们的物业管理者,这使得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显得更加迫切)。结果横生波澜,已经做好签约准备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推迟签约。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物业公司此后又两次向其提供了新的管理费收支报告。帐目调整和计算口径的变化,使先后报告的数据出现了些许变化(给业主提供的物业管理情况,特别是经济运行情况,要注意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无谓地变来变去,容易使业主产生受愚弄和被欺骗的感觉)。业主委员会由此觉得物业公司是在“做”帐,对物业公司的信任感发生了动摇。加之又掺杂进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矛盾,几经反复,两家的关系越来越僵。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再理睬原来的物业公司,并且采取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联系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实际行动。面对僵局,物业公司全面审视和检讨前段签约工作,随后选派新的领导三番五次主动约见业主委员会成员,终于使双方重新坐在了一起(新面孔出现,双方自觉不自觉地都会调整自己的思路,所以在谈判陷入僵局时常有“换马”现象)。物业公司首先与对方寻找继续合作的现实基础,然后坦率地承认原来财务管理中存在着薄弱环节,同时详尽地介绍下步改进管理服务工作的设想(先数两家的好,再说自己的错,然后规划未来的合作,既表达出自己的诚意又让对方听起来舒服,自然容易消除双方之间存在的芥蒂)。经过三轮坦诚的沟通,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理解和认可,双方握手言欢,开始了新的合作。点评: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倘若开始不“庸”至少不一“庸”再“庸”,可能就不会演绎出后来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