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管理办法加强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3.职责3.1任何高空作业都必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3.2主管负责具体高空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3.3现场安全员负责监护。4.方法和过程控制4.1安全员应注意自身安全。4.2安全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4.3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4.4安全员应提醒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4.5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4.6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标识。4.7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可绕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4.8在高空作业现场附近停有车辆或有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钩,戴好安全帽,穿胶鞋。4.10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用线缠在身上。4.11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及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4.12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四人以上才能抬动)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4.13高空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收好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管理处经理汇报。4.14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管理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