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处理办法1.目的维护顾客利益,保证公司信誉。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3.职责3.1管理处经理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及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公司领导。3.2部门主管、班长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紧急事件,予以记录并上报管理处经理。3.3所有员工都有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的义务。4.方法和过程控制4.1偷盗、抢劫、绑架的处理4.1.1各出入口岗严格执行来访登记,访客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4.1.2对行迹可疑人员或送货长时间不出来的来访者,出入口岗要立即通知巡逻岗查询或通知指挥监控中心与业户联系。4.1.3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偷盗、抢劫、绑架等刑事案件,在接到报警后应紧急召集巡逻岗及不当值护管员,封锁各出入口,禁止任何未出辖区人员离开。如犯案嫌疑人还在作案现场,要设法抓获。如犯案嫌疑人已逃离作案现场,应召集所有护管员分组进行搜索。4.1.4派人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群,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现场被破坏,如现场有人受伤,要先送医院。4.1.5对出入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核车、核卡”的制度。4.1.6如发现车辆被盗,要立即向主管汇报,由督查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后及时上报管理处经理。4.1.7了解到与被盗车辆有关的情况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积极配合侦破工作。4.1.8填写《紧急事件处理记录表》,由部门经理负责了解或追查事故原因和当事人责任。4.1.9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防突发事件(罪案)实战演习,由各管理处制定计划并由品质部监督执行。4.2对纠纷、碰车事件的处理4.2.1纠纷或碰车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态是否严重,有伤者先将其送医院,并保护好现场。必要时经管理处经理同意,请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4.2.2护管员当班期间发现纠纷事件时,在了解纠纷起因的同时,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指挥监控中心和上级领导汇报。4.2.3护管员当班期间发现碰车事件时,必须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车牌号等有关的记录,稳住双方当事人,并及时报告当值班长和指挥监控中心进行处理。4.2.4督查或班长处理纠纷事件时,首先应了解事情的原因、事情经过、当事人的身份及申诉的理由,由当班护管员协助处理或上报主管及管理处经理。4.2.5对于恶性冲突事件,在迅速隔离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