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地产相关业务操作规范1、目的规范物业公司及物业管理项目与地产公司之间经营和业务关系,提高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水平。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房地产公司和其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产、物业)。3、职责3.1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编制、发布和修订本工作指引。3.2财务管理部负责每年下达物业公司的经营计划,分清财务帐面和经营考核的关系。3.3集团物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于物业管理费定价亏损项目的测算方案的审批,对本规范的执行进行监督。3.4集团企划部负责在新项目论证报告中增加物业管理进入可行性分析。3.5各地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负责参照本工作指引,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协议,以明确物业与地产之间的经营及业务关系。4、方法和过程控制4.1物业与地产之间存在的关系及处理原则4.1.1集团内部物业公司与地产公司之间应本着有利于赢得客户的满意、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有利于促进公司房地产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物业和地产因产品属性不同而带来交叉环节工作的责权,理顺在业务和经营方面的相互关系,建立规范、高效的协同机制。A.在行政管理关系上,地产作为物业的上级公司和投资方,应履行对所属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考核的职能,确保其经营活动与集团战略目标相一致,不断提高其管理服务水平,并实现经营良性循环;物业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配合地产相关业务活动的开展。地产对物业经营绩效的考核办法以年初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年末考核兑现的形式体现。(参见《物业公司经营绩效评估办法》)B.在具体业务关系上,物业与地产之间应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明确双方责、权、利,在此基础上理顺双方的人、财、物关系,以确保物业的良性经营。作为两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在具体管理项目上,地产与物业之间应以契约形式明确委托与被委托关系。4.1.2集团地产开发物业的前期管理是直接委托集团各物业公司进行,由于这种委托方式没有完全市场化及时间上属于过渡期,所以在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应充分考虑其对今后的影响,并为前期管理过渡到业主委托管理创造条件,尤其是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服务承诺内容与标准。同时要区分前期物业管理的委托与其它业务委托(如资产管理、资产经营、后勤保障、零星工程)的界限。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