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培训(考察)协议书编号:TJVKWY6.2-Z02-F3版本:A/1生效期:2005年7月18日甲方: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甲方职员,现在部门工作,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到参加培训(考察)。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次培训(考察)的有关事宜签署协议如下:一、本次培训(考察)费用元,其他费用元人民币,参加完培训(考察)学习之后,凭培训、交流、考察报告、结业/毕业证书及《外派培训考察审批表》可报销培训(考察)的费用、差旅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在报销以上费用时,必须注明此次培训(考察)的时间、地点、培训(考察)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二、乙方在完成本次培训(考察)、报销培训(考察)费用后,必须为公司服务满24个月。若乙方未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期限而中途离职的,依照下述双方约定,偿还部分培训(考察)费用:培训(考察)费用费用偿还2000元(含2000元)—5000元培训(考察)后工作未满半年的,偿还全部费用;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偿还50%;超过一年的无须偿还。5000元(含5000元)以上以2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2年的百分比(X%)偿还费用,即:应偿还费用=培训(考察)费用﹡X%注:1、培训(考察)费用,不包括差旅费。2、剩余时间是指要求服务年限减去自培训(考察)结束到辞职离开公司的时间。3、如果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年限截止日超出此前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截止日,双方需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变更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日变更为与本协议一致。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甲方: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印章)代表人: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