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编号TJVKWY5.5.3-Z02名称信息传递管理程序版本A/1第3页共3页编制胡琦更改胡琦审核刘文华批准田佐平生效期2005年7月18日1.目的建立万科物业统一的信息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衡量物业公司业务体系。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信息传递管理。3.定义无4.职责各部门经理负责贯彻执行,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5.方法及过程控制5.1公司各部门人员应保持开放心态,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给公司相应部门。5.2各部门/管理处经理(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管理处的信息管理工作。各部门/管理处设一名信息员(可以兼职)。5.3公司各部门/管理处之间及部门/管理处内部以正常的信息传递方式传递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加入个人主观臆测的信息,对以非正常方式传播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4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信息传递的范围,不得将受控的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5.5定时编制并传递文件时间5.5.1工作计划:每月26日(遇公休日顺延)由各管理处、各部门自行制定,并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递办公室汇总,待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知会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5.5.2物业管理信息周报:每周五由各管理处、各部门按照统一文本格式制作,并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传递行政事务办公室汇总,品质管理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核后发送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相关人员。5.5.3物业管理月报:每月1次,每月3日报送;由各管理处、各部门按照统一文本格式制作,并经主管第一负责人审核后,传递办公室,由办公室发送至地产公司总办和集团物业管理部。5.5.4经营月报表:每月8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5.5.5重大的质量事故、突发事件、顾客投诉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见《突发事件管理控制程序》、《顾客投诉处理程序》5.6职能部门人员向其他部门发送邮件,需提前报送本部门经理(负责人)审批,否则将视为无效信息。5.7关于公司内外文件的收发与网络安全5.7.1公司对内、对外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