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编号TJVKWY7.4-Z01-02名称招投标管理办法版本A/1第6页共6页编制左云海更改底娜审核刘文华批准田佐平生效期2005年7月18日工程招投标流程物业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品质管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处地工程管理部地产相关领导1.目的规范服务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金额在¥2万元—¥5万元之间的物业招标工作,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新建土建项目、新购置设备项目、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装修项目、维保工程(电梯、有线电视、安防系统、车闸、清洁、绿化、消杀等)、工服制作、新增服务项目等。超出权限规定及由管理处自行完成的工作不在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范围内。3.职责部门/岗位地产出资职责物业出资职责品质管理部受委托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协调配合组织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招投标工作财务管理部标底的测算、费用审算工作参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地产工程管理部组织50,000元以上招投标工作必要时参与工程监督及竣工验收申报部门受委托负责10,000—50,000元以内招投标工作及具体工程实施参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与施工单位拟制施工协议4.方法和过程控制4.1总则4.1.1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招标申请部门经理及专业负责人、品质管理部代表、财务管理部代表、法务人员、地产相关部门人员(与地产相关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定标时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决策。4.1.2招标权限界定4.1.2.1招标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下,由提出招标申请的部门负责施工单位选择,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但管理处需进行三家性价比对程序后选择承包商;4.1.2.2招标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由物业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4.1.2.3招标预算总额在五万元以上,由提出施工的管理处为主,品质管理部辅助组织相关资料后,交由地产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