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编号TJVKWY7.5.1-A01-07名称高空作业管理办法版本A/1第1页共2页编制张朝辉更改张朝辉审核刘文华批准田佐平生效期2005年6月10日1.目的加强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管理,杜绝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高空作业现场管理3.定义高空作业:指悬挂作业和高位作业。悬挂作业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机构,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一种作业。高位作业指在三米以上的部位或需用升降机、搭架等进行的作业4、职责。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处经理负责对所有高空作业的审批安全主管(办)、班长长负责具体高空作业的指挥监督和落实工作。安全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5方法及过程控制5.1高空作业的手续办理5.1.1悬挂作业,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管理处事前必须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观路责任。5.1.2管理服务区内的高位作业必须实现报告管理处经理,并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5.2作业现场的监控5.2.1悬高的高空作业如外墙涂补、清洗等,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上岗证。5.2.2现场监护安全管理员应注意自身安全。检查高空作业人员的吊绳有无异常,必须设用2根绳索(主绳和保险绳)。5.2.3安全管理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5.2.4外来施工队必须与管理处签订《高空作业责任书》,登记检查相关的高空作业操作证。5.2.5管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部门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指挥、监护。5.2.6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5.2.7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5.2.8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标识。5.2.9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处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在可行情况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