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1、本部员工严格依照公司《员工手册》之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管理;2、员工考勤情况统一由人事部负责;3、本部门员工不得代打卡、代签字。如遇特殊情况未打卡时应由部门主任级以上领导签字确认;4、根据保卫工作的性质和特殊任务的需要,由逐级管理人员申请法定工时以外的加班,加班人员予以补休或报加班费,原则不予计加班费,特殊情况需计加班费的需报本部门领导批准;5、休、存休、请事假须提前一个班时说明,由逐级管理人员按《员工守则》规定的权限审批,本级管理人员不在或找不到时可向上一级提出申请,未予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登记,休、存休不得连续五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6、因个人原因以各种理由晚来或早走的一律按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处理。因个人有特殊原因提前申请晚来、早走的按存休或补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因公晚来、早走的应事先由部门领导同意;7、自费学习占用工时的按事假或存休登记;8、在本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其它活动中,凡未能事先有效请假的按旷工半天计算,无故晚来、早走15分钟以上的按迟到、早退登记;9、计算加班工时以小时为单位,报加班费以人事部有关规定为准,补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