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物业保修文件编号:WDWY-MM76版本状态:A/0生效日期:2005/01/011总则1.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项目所在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限执行。1.2房屋保修处理的原则是优先处理业主室内返修,其次处理公共设施设备返修,最后处理房屋本体返修。1.3保修期满,未经物业分公司确认并签字,项目所在公司不得向施工单位交付保修保证金。1.4针对业主提出的(或物业人员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经鉴定属于保修范围内的必须按本手册规定执行。2相关职责界定2.1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对项目所在公司报送的《工程保修汇总分析》提出备案审查意见。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组建和管理综合维修队,监督保修工作。2.3物业分公司负责与项目所在公司沟通、协调,并负责进行工程保修回访和汇总分析。3工作程序3.1综合维修队组建3.1.1综合维修队自房屋接管验收之日起开始组建,组建工作由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负责,综合维修队队长由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经理担任。3.1.2综合维修队由原施工单位构成,原则上谁施工,谁维修;原施工单位拒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由项目所在公司工另行安排维修,维修费用从原施工单位保修保证金中支付。3.2房屋交收(入伙)时发现问题的保修按本手册第6.5节的规定进行。3.3业主装修入住后至保修期满时的保修3.3.1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收到业主提出的保修要求后,应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报告物业分公司工程部。3.3.2物业分公司工程部接单后,陪同业主到现场查看。3.3.3在判定为确是保修内容时,工程部填写《物业保修卡》,并与业主预约维修时间,填写《工程维修作业单》,报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3.3.4物业分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综合维修队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维修,维修完毕经业主检验后请其在《物业保修卡》对应栏上签字确认。3.3.5物业分公司工程部核对确认后,将《工程维修作业单》复印件与《物业保修卡》同时交客户服务中心与该业主资料一并存档。3.3.6客户服务中心在保修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100%回访,并将反馈结果记录《物业保修卡》上。3.4公共设施设备、房屋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