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合同管理文件编号:WDWY–MM63版本状态:A/0生效日期:2005/01/011总则1.1各物业分公司应严格遵循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1.2各物业分公司必须按管理公司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各类经济合同的审批和签订,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及相关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和审批合同,任何违反授权范围的审批、签发、签订的合同均是无效的,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相关职责界定2.1物业分公司负责合同的拟订、洽谈,并按规定权限发行审批手续,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实施工作。2.2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审核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分公司2万元(含)以上的,且属于《经营管理制度》中规定项目所在公司权限内的合同审批。2.3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在经营管理委员会授权下审议或批准各类有关物业服务的合同文本,并负责审批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服务顾问(咨询)合同。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审批《经营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内的合同。3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批3.1各物业分公司的下列协议文件均应视为与顾客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a)与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前期介入阶段专项服务协议;b)与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c)协助项目所在公司或其他开发商拟订的业主临时公约;d)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及续签的物业服务合同;e)协助业主委员会拟订的业主公约。3.2物业分公司品质部负责件拟订上述合同文件草案,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评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并确保对每一份新的合同文件均进行评审。3.3各类物业服务合同文件的评审应确保满足以下要求:a)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b)合同内容完整,充分反映顾客方的需求和期望;c)合同中各项要求明确、陈述清晰,并已与顾客方达成共识。任何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要求,或双方存在疑虑的问题均得到澄清;d)本公司有能力提供合同文件约定的物业服务要求;e)合同文件能够充分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3